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80號原 告 江旻純被 告 LELA SUHELA(印尼籍,中文譯名:莉拉)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簡上字第5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粟威穆法 官 莊維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