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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359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10號

114年度簡上字第35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豐陞選任辯護人 許仲盛律師(法扶)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案件,不服本院高雄簡易庭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114年度簡字第1035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3年度偵字第32322號)、114年7月11日114年度簡字第2295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4年度偵字第10962號),分別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五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上訴人即被告陳豐陞(下稱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11月5日宣判,茲因辯論終結後,被告始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准予扶助,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11月12日15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黃偉竣法 官 李承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竣凱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
裁判日期: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