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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交簡字第 2618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交簡字第261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孫啓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274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孫啓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情形,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8行補充為「復於同日12時25分許,得其同意採尿送驗」;證據部分補充「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孫啓恩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扣案之依托咪酯菸彈1顆,固為本案查扣之物品,惟本案係處罰被告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行為,上開物品並非供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魏豪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耿瑩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27487號被 告 孫啓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孫啓恩於民國114年6月8日7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之2住處,以將含有依托咪酯之菸油置於電子菸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後,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114年6月8日11時許,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道路。嗣於114年6月8日11時40分許,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與站西路口,因交通違規為警攔查,在機車前置處查獲依托咪酯菸彈1個,復得其同意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依托咪酯(170ng/mL)陽性反應,逾行政院公告之施用毒品尿液代謝濃度值(依托咪酯50ng/mL),而查悉上情(所涉施用、持有毒品部分另以本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904號聲請移轉管轄)。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孫啓恩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檢體監管紀錄表(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U0233號)、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告(原始編號:0000000U0233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現場照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請審酌近來國內已有多起施用毒品後駕車造成用路人及執法員警死亡案件,並屢經新聞及媒體廣為報導,被告當知施用毒品駕車可能釀致嚴重傷亡,且被告本案經檢驗毒品濃度超出行政院公告之尿液所含毒品濃度甚高,足見被告不僅輕蔑公共危險之法律規定,更視道路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法益為無物,行徑猶如道路上之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釀致重大傷亡,實不宜對其寬貸,並避免因輕縱造成仿效之施毒駕車風氣等一切情狀,請從重量處被告之刑,以資懲儆,並昭炯誡。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檢 察 官 魏豪勇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裁判日期: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