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30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高慧君上列被告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071號、114年度偵字第40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高慧君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黃政忠法 官 吳書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