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易字第 4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43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光華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1344號、第16328號、113年度偵緝字第12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楊光華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茲因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莊維澤法 官 陳薇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裁判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