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69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貴志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41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賴貴志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王聖源法 官 陳政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吳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