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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易字第 60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60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梁永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梁永生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被告梁永生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訊問後,認為所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2、3款及同條第2項,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因強盜案件於民國114年2月10日執行完畢出獄,及之前有七次通緝紀錄;除本案外,另有多件竊盜經起訴及偵查中等情,有前科表、在監在押紀錄、通緝紀錄、另案起訴書可佐。被告守法觀念不足,有逃亡及再犯之虞,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從114年10月29日起羈押3個月。

二、本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酌以115年1年16日本院訊問時,被告稱延長羈押沒有意見;及被告雖經本院於115年1月6日判決有罪及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尚未確定;暨被告前揭羈押原因仍然存在等情,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5年1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