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原 告 辜梨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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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菊陳侯麗珠陳金龍張美瑛楊捷鈞楊捷棨陳志豪陳妙綾許俊敏許偉彬成劍妤凃宏良凃建邦凃至謙鄭許糖李志昌盧宥蓉盧木火易秋鳳陳凱虹梁凱倫林麗淑葉霽頡吳炤彰王美花黃素月許惠鈞賴巫香尤淑蘭蔡寶惠趙麗卿趙美華賴君叡賴君玥王析堅吳燕玲陳靜宜賴仙娥鄭勝方鄭勝壬梁君豪梁玉英陳怡婷陳俊宏陳繁生潘月慧楊旻侑楊洪金桔何惠雅張火炎張吉龍張阿鑾張琬琳余秀婷張天錫張倍瑄楊惠秋周豐玉趙素絹張秀娟陳鴻閔彭德國楊正卿陳品璇陳寶貴廖雅玲陳淑珍蘇錫輝葉瓔慧蘇鈺洪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葉瓔慧原 告 蘇鈺琪法定代理人 葉瓔慧原 告 蘇美靜
吳東騰吳承翰郭如萍蘇莉雯張秀美張瀞文劉冠和劉柏沅黃淑媛粘庭瑞粘湘怡吳敏雀曾坤營曾鄭守規住○○市○區○○○道○段000號25樓曾春瑛曾詳森曾陳玉女住○○市○區○○○道○段000號25樓陳招治石曉琪馬溥宣劉秀華方國興黃瓊慧方致中方亭懿方冠雄方若宇趙涵湘張梅華楊秉森張素蘭黃勝偉黃俊傑黃詩婷張孟琳鍾玉雪沈英慈沈賢仁沈英愛吳陳員辜玉雲楊豫秋邱馨瑩黃李淑女辜黃月嬌黃思毓黃清福梁麗雲辜玉華施淑華詹素燕蔣詹金英黃菊梅王振輝劉秀鳳馬淑華吳正水林姿吟吳黃春要張美雲陳吉榮陳勇志楊淑慧蘇阿謙陳莉慧黃芳微楊素媛林佳玲鄭張翠華住○○市○區○○○道○段000號25樓林張菊粘勝傑鄭美玉吳信託吳孟軒鄭雅憶鄭資蓉簡燕華鄭翔今李春田吳澺棋蕭季葶蘇育仙李進明吳尚儒賴耀林曾雅晴徐慧枚吳秀琴張瑞如黃聖傑林慧娟李文昌黃怡華黃凱民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黃幃詳原 告 黃凱泰法定代理人 黃幃詳原 告 楊東松
潘泳全黃琪雅潘品安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黃琪雅原 告 林苞英
黃苹睿梁淑珍湯美景廖彥惠莊雅惠蘇美玲陳盈如楊庭益陳相佑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陳盈如原 告 林志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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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錦秀楊振漢施美珍施義燦李錫謙陳智莉楊家銘謝素眞楊立銓楊立興楊立湧林愛華楊新發施清明蔡翠筆施銘昇施耀讚王姿燕江坤貝邱玉利陳垂權白沛仟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陳虹婷原 告 邱田瓊琳
陳展珵王淑寶施秀碧黃秀美林麗珠丁心芳丁旭林蘇成哲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郭文琪原 告 陳麗鳳
陳永津王品寓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詹雅惠原 告 施惠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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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鈞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梁辰泰原 告 李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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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依恩李桂華白銀娥江雅惠全部原告之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律師
江仲齊律師被 告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秋白被 告 盧明志
陳易鴻陳俊益葉財銘
張震華侯建豪陳文英歐永隆林忠華陳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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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陳俊宏法 官 侯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