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957號原 告 楊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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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玲楊朝棟林金甄林素貞林文進張國幹林寶珍楊薁萲黃木莉李信欽林玉成張小萍潘秀錦趙金蓮楊富絮洪柔嘉林金濤陳念慈被 告 陳秋白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陳俊宏法 官 侯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