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476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翁啟逢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125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翁啟逢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件附表編號8至17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翁啟逢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本院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經審酌本件卷內有關各項量刑因子後,量處被告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被告本件竊得之如附件附表所示物品,俱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上開物品中之如附件附表編號8至17所示之物,迄今未扣案或發還告訴人簡如婷,為免被告保有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上開物品中之如附件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既已發還告訴代理人林于琳領回,有扣押物具領保管單(見警卷第25頁)附卷可憑,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末被告行竊時用以藏放上開物品之塑膠袋,固可認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但並未扣案,亦非違禁物而應予沒收,為避免日後執行沒收或追徵,過度耗費司法資源,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王清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毓琦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12540號被 告 翁啟逢 (詳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翁啟逢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12月7日16時10分許起至同日16時41分許止,在址設高雄市○○區○○○路0號「全聯福利中心小港松園店」,趁店員不注意之際,徒手接續竊取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將之藏放塑膠袋內,僅結帳其他商品即離開該店,並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因該店店員林于琳發覺遭竊報警處理,而經警循線查悉全情,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遭竊商品(已發還林于琳)。
二、案經簡如婷委任林于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翁啟逢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林于琳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具領保管單、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全聯實業公司小港松園分公司客人購買明細表及商品價目表、本署勘驗報告各1份、監視器截圖及翻拍照片共11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在緊接時間內,在同一場所竊取多樣商品,其主觀上應係出於單一的竊盜犯意,請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所竊得而未返還之財物,係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至告訴代理人雖主張被告亦有竊取海瑞貢丸香菇豬肉、台糖安心豚貢丸各1包,然為被告所否認,僅稱竊得附表所載商品,雙方各執一詞,又觀卷附監視器翻拍影像,檔案「米漢堡、貢丸2」,雖可見被告從冷凍櫃各拿取1項商品並放入塑膠袋內,但因監視器角度及畫質不佳,看不出該商品為何等情,有本署勘驗報告1份在卷可佐,是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的刑事證據原則,尚難認定被告有竊取海瑞貢丸香菇豬肉、台糖安心豚貢丸各1包,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犯行,屬事實上一罪關係,為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檢 察 官 王清海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單位 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味付半切海苔 1包 不詳 已扣案並發還 2 台糖香辣紅燒鰻 1組 不詳 已扣案並發還 3 廣達香肉醬 1罐 不詳 已扣案並發還 4 三興蕃茄汁鯖魚 1罐 不詳 已扣案並發還 5 新東陽原味肉醬 1罐 不詳 已扣案並發還 6 松豐太珍香豆干(非基改-蒜) 1包 50元 已扣案並發還 7 金安記蜜汁炭烤豬肉乾 1包 139元 已扣案並發還 8 禾香100%純鮮乳 2瓶 178元 未扣案 9 老協珍湯米米漢堡 1包 160元 未扣案 10 老協珍湯米壽喜燒 1包 160元 未扣案 11 美國雞棒棒腿 1包 110元 未扣案 12 北海道生干貝 1包 698元 未扣案 13 澳洲牛肩里肌火鍋肉片 3包 450元 未扣案 14 澳洲牛肩里肌牛排 2包 440元 未扣案 15 美國無骨牛小排 1包 240元 未扣案 16 嚴選鮮凍鳳尾蝦仁 1包 359元 未扣案 17 油雞腿 1包 209元 未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