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5130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清幃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414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5年度易字第69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李清幃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李清幃係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7樓之3「榮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榮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許介倫、林桐檡為榮星公司之員工。李清幃於民國113年5月中旬某日,在榮星公司內見許介倫所使用之電腦螢幕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框,竟未經許介倫之同意,擅自操作許介倫使用之電腦,並檢視許介倫與林桐檡透過通訊軟體LINE所進行如附表所示之未公開談話內容,再持手機拍攝前開對話紀錄6張。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李清幃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許介倫、林桐檡之證述均相符,並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畫面、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253824400號函、榮星公司員工人事資料表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而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個案之具體情形,參酌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之本旨,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5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供稱:案發當時是下班時間,公司沒有人,我剛好看到告訴人許介倫的電腦螢幕亮著,就看到桌面上LINE視窗,我就拍下來,我一開始也不知道會看到附表所示之內容等語(見易字卷第60至61頁),可知被告係利用告訴人許介倫LINE未登出之機會,恣意瀏覽告訴人許介倫與他人聊天之內容,審酌LINE有帳號、密碼之設置,客觀上係對於通訊內容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此為公眾週知事項,一般人均知悉帳號使用者疏未登出,不代表有使他人任意瀏覽其通訊內容之意,被告此舉已然彰顯漠視他人隱私法益之態度,且倘被告發覺告訴人2人有背信犯嫌,應可當場尋求公權力協助(如報警由員警到場處理),竟捨此不為,實難認其上開行為屬符合必要性之手段。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罪。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以上開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侵害告訴人2人之隱私法益,所為誠屬不該。然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被告自述之動機非劣、犯罪情節與手段尚屬和平、犯罪所生損害較為輕微,兼衡被告自述之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暨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素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固持手機為本案犯行,然考量該手機並未扣案,且其型號、價值不詳,復審酌附表所示內容僅為對話紀錄,較無直接或間接識別他人之可能,且均附於本案卷宗內,則對其等沒收、追徵恐增生與其財產價值不相當之執行成本,應認欠缺沒收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許紘彬提起公訴,檢察官朱秋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立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毓琪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附表:
發話人 內容 林桐檡 90秒內純口播影片(包含人物放大縮小&上字&音效&上濾鏡)+字卡(3~5個小時剪完,範例:https://vt.tiktok.com/ZSYJ4MvXw/)2000無字卡or稍微改字幕+圖片/影片素材(3~7個小時剪完,範例:https://vt.tiktok.com/ZSYJ45hHM/https://youtu.be/sBkf4vl2wIU?si=N3LKCoLsYaDhiLtl)2500字卡&動蓋+圖片/影片素材(4~8小時剪完,範例:https://vt.tiktok.com/ZSYJ4g1cc/)3000純剪劇情片+字幕(一分鐘內)(包含跟導演溝通的成本)3000劇情片調色+1000(差不多3~5小時)範例:https://vt.tiktok.com/ZSYJVJSPY/ 石總監被炎上了 許介倫 你把他貼在群組好了,裡面反應兩件事,勞保跟缺工。一樣你打總監被炎上 林桐檡 喔好 許介倫 我想先找一些小案看看,總之Niji應該很忙,我們兩個先用看看?你現在有空討論嗎? 林桐檡 有空阿,但是還要用公司的東西你忙的過來嗎 許介倫 我目前的計畫就是,看公司那邊能不能跟他以我幫你找人或案子的前提持續,但是我自己的全案我找我自己賺。不然公司對我來說賺錢太慢了。接進來的案子發給新人,這些新人我教 林桐檡 是可以,但是有個變數是擔心他們可能會跟老闆那邊講 許介倫 一個案子假設15支影片。我們三人的編制你們覺得怎麼分工 林桐檡 我的話還是以剪輯為主,但是如果有辦法嘗試創作文案,也可以幫忙分配文稿的工作,不然前置階段會很閒後製會很忙Niji那邊我覺得拍攝剪輯也都很棒,但是如果是這樣之後有的影片是a負責,有的影片是b負責,會有點亂我自己想的,最理想的狀態可能會是文案、剪輯的部分我跟Niji平分大介就負責找案子、取材、文案審核拍攝可能還要再想怎麼分配 許介倫 我喜歡創作製作作品,也擅長協調溝通。剪片大概就堪用。但是有能力更強的片師我可以做的作品品質更高小案子也要簽訂合約,Niji那邊應該有之前簽過的公版另外我覺得15支10萬的方案為基本的,我也想接一些量小的案子以單支片來說,你們覺得我們的作品要怎麼定價小量的案子比較好找 林桐檡 你知道為什麽我電腦很乾淨,都會整理檔案嗎? 許介倫 隨時要走 林桐檡 嗯對 而且我知道什麽檔案在那,什麽檔案我可以離開的時候不留痕跡,只留下原檔 許介倫 記得隨時備份一個完整的手上要有作品集跟數 林桐檡 就有點自私講難聽一點是自己沒能力又不甘心 許介倫 反正我覺得我能賺更快,誰有實力其實客戶也看在眼裡 我如果走了,你們也不用急著走。反正有固定的薪水,我弄好新環境的過程或是時間你們都會知道 林桐檡 我是覺得你老闆的個性可能會靠北阿 不然就是叫我把你叫回來 林桐檡 我是覺得說分錢他自己不夠那就跟業主談高一點,本來我們成本就這麼高,做出來的成品品質也高,就該報高給別人 許介倫 比方目前的案子,我們倆自己就作得完替自己省下的時間更多、賺得更多 林桐檡 不敢說省下多少時間,至少不用被公司抽掉如果把通勤時間算進去的確我可能會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