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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6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東樺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38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林東樺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林東樺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被告基於同一賭博目的,於密接期間內,在同一賭博網站多次簽賭下注,侵害同一社會法益,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本案卷內有關刑法第57條各項量刑因子之證據資料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所持用以連接賭博網站之手機,雖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惟並未扣案,亦非違禁物,且為日常生活中易於取得之物,倘予沒收或追徵,對沒收制度欲達成或附隨之社會防衛並無何助益,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葉幸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瑋庭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1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3841號被 告 林東樺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東樺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犯意,於民國112年8月14日下午7時35分許,在不詳地點,以其名下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件富邦帳戶),匯付新臺幣(下同)7,000元至「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所提供、用以收取賭金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件合庫帳戶),以茲儲值用以下注之賭金後,自斯時以迄同年8月31日止間某日時,在不詳地點,接續數次利用其所持之智慧型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至可供不特定人登入之「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進行賭博,其賭博方式係以運動賽事之輸贏結果作為簽賭標的,就特定競賽隊伍勝負結果押注,如押中,可取回所下注之賭金以及依所下注賭金金額97%計算之彩金,如未押中,所下注之賭金歸「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經營者所有。嗣經警調查「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用以收取賭金之本件合庫帳戶之交易明細,循線查獲林東樺以本件富邦帳戶匯付賭金至本件合庫帳戶,而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東樺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不諱,復有「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網頁列印資料、本件富邦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本件合庫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被告於前開期間數次登入「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下注簽賭之行為,主觀上係基於單一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犯意,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社會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屬接續犯,請論以一罪。至被告持以連結網際網路、登入「九州娛樂城」賭博網站之智慧型行動電話,即便係被告所有,且為其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惟並未扣案,且為日常生活中常見之物品,僅屬證物性質,無論沒收、追徵與否,對於其犯罪行為之不法、罪責及刑度評價均無影響,其沒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亦非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另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檢 察 官 葉 幸 眞

裁判案由:賭博
裁判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