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0號原 告 謝詠慧訴訟代理人 陳靜娟律師被 告 王清山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洪肇垣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21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承曄
法 官 林軒鋒法 官 胡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