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7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翎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1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洪翎峰遭警分別於民國112年及114年間,查獲其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其中扣案如附表之物,經送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核屬違禁物,請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文。末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
後,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5年1月2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68號、114年度毒偵緝字第539號、114年度撤緩偵緝字第9號、115年度毒偵字第82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
㈡前開案件中扣得之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吸食器1組、白色
結晶5包,經檢驗結果確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足認確均係違禁物無誤;另上開毒品包裝袋及吸食器上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另扣案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吸食器1組,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
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在卷(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1271714300號卷,下稱警卷,第7頁、112年度毒偵字第947號卷第15頁),復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112年度檢管字第1443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警卷第11至17頁、112年度毒偵字第947號卷第153頁)在卷可佐。是上開扣案物品,核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得沒收之物,且被告業經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1項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已如前述,堪認有刑法第40條第3項所定法律上未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準此,本院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將上開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吸食器1組單獨宣告沒收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除漏引刑法第40條第3項外,依法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耿瑩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鑑定結果 鑑定書 備註 案號 一 玻璃球吸食器 1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7月3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9023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112年8月7日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1272489600號卷第15頁) 112年檢管字第1796號扣押物品清單 (112年度偵字第31178號第49頁) 115年度毒偵字第822號 二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後淨重0.340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4年3月26日高市凱醫驗字第9156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114年度毒偵字第460號卷第71頁) 114年安保字第310號扣押物品清單 (114年度毒偵字第460號第61頁)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539號 三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編號1)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後淨重0.420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5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835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947號卷第79至81頁) 112年安保字第469號扣押物品清單 (112年度毒偵字第947號第99頁) 114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68號 四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編號2)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後淨重0.700公克) 五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編號3)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後淨重0.384公克) 六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編號4)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驗後淨重0.353公克) 七 吸食器 1組 112年檢管字第1443號扣押物品清單 (112年度毒偵字第947號第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