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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審交易緝字第 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交易緝字第2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祈宏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86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5年4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審查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振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裁判日期: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