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9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文凱
賴俐智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1836號、114年度偵字第373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文凱、賴俐智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黃政忠法 官 吳書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