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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51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51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榮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榮宗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玖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榮宗因犯洗錢防制法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暨但書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最先判決確定日之前(各罪之犯罪時間、判決案號、確定日期等詳見附表所載),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經核,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另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0)及其餘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查,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之限制,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所定得予定執行刑之要件,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名、罪質均相同,全數皆為洗錢防制法之罪,復衡附表所示各罪受刑人於犯後坦承與否,以及所犯各罪時間之間隔、附表各罪曾經定刑所生之內部界線等情,兼衡受刑人犯本件各罪時之動機、犯罪手法及犯罪所生危害及對本件定刑意見為請求定刑在1年8月以下等語等一切情狀,就附表所示各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就應執行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培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佳迪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併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5月 併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15000元 犯 罪 日 期 (民國) 112年4月12日 112年3月30日 112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5098號等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5098號等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509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民國)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4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4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4號 編號1至5之原判決判處應執行徒刑1年、併科罰金4萬元

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15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5月 併科新臺幣60000元 犯 罪 日 期 (民國)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13日 112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5098號等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5098號等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 第392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869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114年1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113、114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8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民國)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114年3月26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4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撤緩字第44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372號 編號1至5經原判決判處應執行徒刑1年、併科罰金4萬元 編號6至9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843號裁處應執徒刑9月、併科罰金6萬5000元(114執更1631)

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犯 罪 日 期 (民國) 112年4月11日 112年4月11日 112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 第7728號等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 第7728號等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 第772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4年1月20日 114年1月20日 114年1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7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民國) 114年3月26日 114年3月26日 114年3月26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408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408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408號 *編號7至9經原判決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 *編號6至9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843號裁處應執徒刑9月、併科罰金6萬5000元(114執更1631)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併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6月 併科新臺幣10000元 有期徒刑5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犯 罪 日 期 (民國)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11日 112年3月30~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 第7165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 第7165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 第716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926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926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926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4年10月22日 114年10月22日 114年10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5年度台非字第71號 115年度台非字第71號 115年度台非字第7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民國) 115年6月18日 115年6月18日 115年6月18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58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58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58號 編號10至14原經原判決判處應執行併科罰金3萬元

編 號 13 14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犯 罪 日 期 (民國)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 第7165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 第716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926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926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4年10月22日 114年10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5年度台非字第71號 115年度台非字第7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民國) 115年6月18日 115年6月18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58號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58號 編號10至14經原判決判處應執行併科罰金3萬元

裁判日期: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