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10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張國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執聲字第9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張國維犯附表所示之罪,共四十六罪,所處附表所示罰金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陸萬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受刑人張國維犯附表所示之刑,共46罪,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罰金刑確定。
二、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爰因附表所示各罪,原確定判決係判處罰金刑,尚屬輕微,且附表編號1至45所示45罪另經本院114年聲字2564號裁定合併定執行刑新臺幣(下同)16萬元確定,參酌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及立法理由,未通知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審酌各次犯行之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詳原判決),及受刑人之家庭、教育(詳戶籍資料)與其他一切情狀,合併定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又本件聲請定執行刑案件(115年執聲字998號)之「受刑人張國維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2「宣告刑欄」所載共39罪(4+3+28+4),「犯罪日期欄」所載共40罪(4+4+28+4),所載犯罪次數歧異;且案號欄僅記載「114年審原金訴字第40號」。然❶上開一覽表之「備註欄」已載明「一覽表編號1至3,前已定刑本署115年罰執更59號」。❷經核對受刑人之前科表,高雄地檢署115年罰執更59號,係就本院114年聲字2564號裁定所定罰金刑為執行。❸本院114年聲字2564號裁定,又係就本裁定附表編號1至45所示確定判決之45罪的罰金刑合併定執行刑。❹本裁定附表2至41之確定判決,案號應為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審原金訴字第40號、114年審原金訴字第13號,罪數則共40罪。❺是以本案即上開115年執聲字998號定執行刑一覽表之編號2的「宣告刑欄」、「犯罪日期欄」、「案號欄」,應有誤載,而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編號2至41所示。亦即原確定判決案號為本院114年審原金訴字第40號、114年審原金訴字第13號,犯罪次數共40次,即罰金2萬元共4次、1萬5千元共3次、1萬元共28次,5千元共5次,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江俐陵附表:
罪名 宣告刑 案號 備 註 1 賭博 罰金新臺幣三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原簡字第101號 編號1至45 所示45罪,經本院114年聲字2564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16萬元確定 。執行案號 :高雄地方檢察署115年罰執更字59號。 2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審原金訴字第40號、114年審原金訴字第13號 3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5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6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7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8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9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0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1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2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3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4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5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6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7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8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19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0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1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2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3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4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5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6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7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8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29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0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1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2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3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4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5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6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7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8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39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0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1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2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高雄地方法院 114年審原金訴字49號 43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4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5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46 洗錢防制法 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審原訴字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