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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379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379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楊維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2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楊維裕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維裕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先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1至2、4至12、17至24、25至28所示之罪,曾經各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3年6月、6年4月、2年6月等節,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及裁定等件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上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而受刑人就附表所犯,雖各有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至2、13)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編號3至12、14至31)之罪,然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憑,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限制,是本院認本件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復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不得重於上開曾定應執行刑之各罪之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所示刑度加計之總和(計算式:6月+1年2月×9+3年6月+4月+1年3月×2+1年1月+1年+6年4月+2年6月+1年5月+1年3月×2+1年3月=33年5月)。然因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定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時之外部界限乃為30年,而本次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已逾外部界限之30年,自應以其外部界限為準。

四、爰審酌受刑人所犯之罪分別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情形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犯罪類型、侵害法益部分相異,並考量其各罪之行為態樣、犯罪時間間隔與集中程度、前經定刑所減輕之幅度,斟酌全體犯罪應予非難評價之程度,與受刑人仍有復歸社會之需要、刑罰之邊際效益遞減、痛苦程度遞增等總體情狀,暨受刑人以前引調查表陳述請求從輕量刑,嗣經本院發函通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該函於民國115年7月24日送達受刑人本人,惟迄今未獲受刑人回覆等節,有前引調查表及本院送達證書存卷足考,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13所示之罪部分,固均係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原確定判決宣告之有期徒刑刑期皆未逾6月,本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犯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自毋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莉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蓉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情形罪 尿液所含毒品及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本件聲請定刑範圍)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9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8月25日 113年8月5日 ①113年7月15日(4罪) ②113年7月21日(3罪) ③113年7月22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5066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2820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496、325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屏東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交簡字第95號 113年度交簡字第1362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86號 判決日期 114年1月17日 114年1月22日 114年3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屏東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交簡字第95號 113年度交簡字第1362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8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2月26日 114年3月4日 114年5月5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更字第892號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951號 編號1至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本件聲請定刑範圍)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本件聲請定刑範圍)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26日 ①113年7月26日 ②113年8月2日 113年7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8號 編號4至1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1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3年7月27日 ②113年8月1日 ③113年8月2日 ④113年8月2、3日 ⑤113年8月3日 ①113年7月27日 ②113年7月28日 ③113年8月1日(4罪) ④113年8月1、3日 ⑤113年8月2日(3罪) ⑥113年8月3日(3罪) ①113年7月28日(2罪) ②113年8月1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8號 編號4至1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1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3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3年7月29日 ②113年8月2、3日 ①113年8月1日 ②113年8月2日 ③113年8月3日 ①113年8月1日(2罪) ②113年8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381、13392、14487、15130、154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114年7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114年8月6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58號 編號4至1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31日 113年7月13日(2罪) 113年7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986、30548號、113年度偵字第2653號 橋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02號 橋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0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高分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1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30日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高分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421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7月30日 114年9月12日 114年9月12日 備 註 高雄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792號 橋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441號 橋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441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6月 (共7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7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13日 ①113年7月13日 ②113年7月18日 ③113年7月20日 ④113年7月21日 ⑤113年7月23日(3罪) ①113年7月18日 ②113年7月19日(2罪) ③113年7月20日 ④113年7月21日 ⑤113年7月24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02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5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12日 114年9月17日 114年9月17日 備 註 橋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441號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433號 編號17至24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4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5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3年7月19日 ②113年7月20日 ③113年7月23日 ①113年7月19日 ②113年7月20日 ③113年7月23日 ①113年7月20日 ②113年7月23日(3罪) ③113年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17日 114年9月17日 114年9月17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433號 編號17至24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4月。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9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①113年7月20日 ②113年7月24日 ①113年7月20日 ②113年7月23日(8罪) 113年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屏東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656、12712、13091、13092、14840、15496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958、1620、16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77號、114年度金訴字第62、13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17日 114年9月17日 114年9月17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5年度執更字第433號 編號17至24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4月。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5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3年7月14日(3罪) ②113年7月15日 ③113年7月21日 ①113年7月14日 ②113年7月21日(4罪) ①113年7月14日 ②113年7月21日(3罪) ③113年7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3152、35169號、114年度偵字第747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3152、35169號、114年度偵字第747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3152、35169號、114年度偵字第74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27日 114年8月27日 114年8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24日 114年9月24日 114年9月24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1875號 編號25至28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15日 113年7月12日 113年7月13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3152、35169號、114年度偵字第747號 屏東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686、2899、3681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8969號 屏東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686、2899、3681號,及追加起訴之114年度偵字第896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訴字第333、492號 114年度訴字第333、492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27日 114年10月8日 114年10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874號 114年度訴字第333、492號 114年度訴字第333、4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24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 註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1875號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42號 屏東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43、7244號 編號25至28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31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25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1425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14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5年2月11日 備 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134號

裁判日期: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