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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88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88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黃逸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7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黃逸平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逸平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暨但書第1款、第2項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採限制加重原則,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規範秩序下比例原則等裁量權內部界限支配,以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最先之判決確定日(民國110年2月3日)前,並曾經定應執行刑(詳如附表備註欄)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該刑事裁判書各1份在卷可稽。又附表包含得易科罰金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詳如附表「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欄所示),乃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惟經受刑人請求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刑事申請狀」附卷可考,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限制,則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

四、復依前掲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應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7年4月)以上,並不得重於法律之外部界線即有期徒刑30年,亦應受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各罪之應執行刑加計之總和即23年2月(計算式:17年10月+3年+2年4月=23年2月)。審酌受刑人附表編號2至151、153至234均為詐欺(甲類案件)及加重詐欺(乙類案件)案件,其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均類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惟犯罪手段有異、侵害對象仍有不同,及與附表編號1股東股款未實際繳納之公司法案件(丙類案件)、附表編號152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銀行法案件(丁類案件),侵害之法益類型、罪質相異,併衡附表各罪之犯罪時間間隔雖近,但總體犯罪期間橫跨105年10月間至108年11月底,時間逾3年之久,並綜合考量受刑人各次犯行對於法秩序呈現之輕率態度、刑罰之邊際效益遞減等節,暨受刑人具狀陳述內容,及請求從輕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有其刑事陳述意見狀、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意見陳述書(院卷第81至87頁)等總體情狀,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附表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附表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薇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蔡佩珊附表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 公司法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7月12日至107年7月23日 高雄地院109年度訴字第484號 109年12月25日 高雄地院109年度訴字第484號 110年2月3日 是 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 詐欺 有期徒刑3年 108年3月8日至108年4月12日 高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48號等 110年5月26日 高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48號等 110年5月26日 否 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補充)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08年3月28日至108年4月1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間」,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間」,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間」,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08年3月2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11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08年3月2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11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08年3月11日、108年4月8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13日至108年3月2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8日、108年4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3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9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5日、108年4月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2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3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4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3日、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5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3日、108年4月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6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下旬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2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8)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至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8)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1日、108年4月9日、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補充)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8)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5日、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7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108年4月7日、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11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8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2月12日、108年3月2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1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8日、108年3月29日、108年3月3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9日至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9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3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9日至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4(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108年4月7日、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9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0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08年4月8日 同上 同上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221號 110年12月15日 否 10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2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0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2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0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4月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4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1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3月2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3月25日、108年3月2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4月6日、108年4月8日、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08年1月至4月 高雄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15號 110年10月26日 高雄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15號 110年12月1日 否 11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4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1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4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2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4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2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2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7) 詐欺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3日至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3日」,應予補充)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8)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6日至108年4月1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9)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0)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0)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3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高雄地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112年4月24日 高雄地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112年5月31日 是 13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7日、108年3月15日、108年3月1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29日、108年3月3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5日、108年4月間某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108年3月2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108年3月2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2月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2月間至108年4月12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2)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2月22日、108年3月2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2月22日至108年3月3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2)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3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2月22日至108年3月3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2) 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108年3月2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2月22日至108年3月31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4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3) 詐欺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5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4)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日至108年3月30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5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4) 詐欺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7日、108年3月3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日至108年3月30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5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5) 銀行法 有期徒刑7年4月 105年10月間至108年4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6)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3月、108年4月、108年3月3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7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6)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3月7日至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7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6) 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8年3月19日至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7日至108年4月9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7) 詐欺 有期徒刑8月 108年3月2日至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日至108年3月30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7) 詐欺 有期徒刑8月 108年3月14日至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2日至108年3月30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8) 詐欺 有期徒刑7月 108年3月3日至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3日至108年11月底」,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5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8) 詐欺 有期徒刑7月 108年11月底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8年3月3日至108年11月底」,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6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08年3月26日、108年4月1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6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間至108年4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6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1) 詐欺 有期徒刑10月 108年3月2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6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2) 詐欺 有期徒刑11月 108年11月底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6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高雄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05號 114年8月18日 高雄地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05號 114年9月24日 是 16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6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6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6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6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4日、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3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0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2日、108年4月13日、108年4月1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4日、107年12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7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108年4月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108年4月7日、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9)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31日、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3)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9月 107年12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8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9日、108年3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9)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8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6)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7年11月11日、108年3月2日、108年3月27日、108年3月30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僅記載「107年11月11日」,應予補充)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9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5日、108年4月7日、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4)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08年3月26日、108年4月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9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4)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08年1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9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6)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7年1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9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24日、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15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19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4)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08年4月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19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4日、108年3月9日、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9)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4日、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0月2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108年3月30日、108年4月16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9日、107年11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25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9)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0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4日、108年3月3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2日、108年4月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5日、108年3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0月29日、107年11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26日、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0日、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1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1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月2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0月29日、107年12月1日、108年3月2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7日、108年4月2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0)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9日至108年4月8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5)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4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225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6日、108年4月5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6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7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13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8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9)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1月11日、108年3月2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29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8)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3日、108年4月8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1月4日至108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30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4) 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08年3月22日、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漏載「108年4月7日」,應予補充)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否 231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9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32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30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33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3月24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234 (即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7)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4月7日 (聲請書一覽表記載為「107年10月24日至108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是 備註: ⒈編號1至163曾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36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10月,並經高雄高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384號駁回抗告、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86號駁回再抗告確定。 (此前曾定執行刑情形如下: ⑴編號2至13、編號106至116曾經高雄高分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48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 ⑵編號14至105曾經高雄高分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48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 ⑶編號1至137曾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5月確定; ⑷編號138至151曾經本院以109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⑸編號152至163曾經本院以109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確定。) ⒉編號164至234各罪依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05號判決附表編號順序排列,其中得易科罰金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裁判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