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5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乾隆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黃乾隆釋放。
理 由訊問被告後,坦承犯行,並有卷內資料在卷可佐,足認被告涉犯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罪名嫌疑重大,而被告手機業已扣案,且經檢察官提起本件公訴,足認本案偵查應屬完備,被告應無再勾串證人之虞之羈押原因,被告飭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一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