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17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CHOW SEE ANN(馬來西亞籍)
(現於法務部○○○○○○○○○附設高雄看守所女子分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龔柏霖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曾昱森選任辯護人 曾力雯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具狀表示對起訴書附表編號2至5部分之詐欺金額爭執,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10月16日11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則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