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理要旨 八十八年訴字第一二二四號
原 告 甲○○○○○法定代理人 陳武訴訟代理人 周西成複 代理人 張世炎送達代收人 張世炎被 告 亞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一致右當事人間給付團費事件,本院審理要旨如左:
原告方面:
訴訟標的:民法第五百四十六條委任事務費用請求權應儘速補正經海基會認證委任狀被告方面:
訊問被告法定代理人(先請其具結):
一、自何時起在亞星旅行社工作?書證:旅行業執照職權調查書證:交通部觀光局函、薛一誠出入境資料、稅捐處函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