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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 年訴字第 2391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九一號

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丙○○ 律師送達代收人 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事 實理 由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楊智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書記官 賴易詮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為請求返還工程款及損害賠償事:

反訴之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反訴被告應返還反訴原告已付工程款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及損害賠償三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五元,共計八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五元正,並自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日分之五計算利息。

三、訴訟費用及反訴費用全部由反訴被告負擔。

四、反訴原告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請准宣告假執行。反訴之事實及理由一、緣民國(下同)八十八年五月二 五日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所開設之「梵字設計裝璜工程公司」訂立承包工程合約,約定由反訴被告完成反訴原告所有座落於高雄市○○區○○路○○○號室內設計裝璜工程,工程期限六十工作天,但至遲不得超逾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俾益反訴原告遷入居住,雙方並訂有工程合約書,反訴被告為取信反訴原告,不斷舌燦蓮花,誇口伊之高超工作能力及人格保證,故反訴原告全部依約於事前八十八年六月廿五日給付高企小港分行支票帳號八二一號支票乙張,票額二萬元,及高雄市三信合作社營業處支票帳號五一八九-0支票二張,票額各二萬三千一百元,及泛亞銀行七賢分行支票帳號000-00000支票乙張,票額二萬二千八百元,及高雄市銀行新莊分行號一0八九二-0票額二萬三千二百元,如上支票款計十一萬二千二百元正,均為反訴原告標得會款所收受之支票,另以現金三萬七千八百元給予反訴被告,補足十五萬元,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再由反訴原告簽發中國信託銀行高雄分行票號0000000號票期日八十八年六月十二日,票額十萬元及票號0000000號,票期日八十八年七月十日,票額十萬元(此張支票反訴被告於八十八年七月六日下午通知反訴原告伊需現金週轉,要求以現金換回,反訴原告存有支票正本為憑,反訴被告於支票背書親筆書寫伊之帳號),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反訴被告要反訴原告匯款九萬元至伊大眾銀行0000000000號帳戶,另再給反訴被告一萬元現金支付工資款,後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再簽發支票0000000號支票,票額五萬元給予反訴被告,如上共已支付五十萬元,餘款另簽發票號00000000至六四八九五七及0000000與0000000號支票,票額共計五十萬元給予反訴被告收取,故反訴原告共計給付反訴被告一百萬元正。

二、未料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反訴被告竟自稱工程已完工,惟反訴原告尚無簽名表示工程完工,此乃社會一般習慣,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反訴原告檢視發現如下缺失:㈠冷氣未裝設。㈡沙發一張、椅子少三張。㈢廚具規格尺寸及材質不合規定。㈣水電及衛浴設備之品牌與價格均與估價單不合,品質低劣。㈤磁磚施工不良,很多瑕疵,又浴室地磚未留排水孔。㈥一樓踢腳板未施工乃是舊有物。㈦洗臉檯水管會漏水。㈧新做衣櫃傾斜,接縫處不合可見衣物,衣櫃外皮未張貼,粗糙難看,可見釘子。㈨孩床尺寸不合,床頭櫃已翻落。㈩客廳天花板因木質粗劣,已整片成條狀凸出水泡。客廳木質地板整片翹起,地板是舊劣品很多螞蟻。主臥房及孩房壁腰飾條未施工及下腰壁紙未施工。馬桶二段式省水設備二組,只設一組。浴室內以三重明鏡估價,竟以雜牌充之,甚為粗劣。施工僅二週,水龍頭全部生鏽,顯以低級品牌裝設,並非約定之YOTO品牌。房間燈飾未裝設。樓梯階均未修飾完工。房間以「銘木」地板鋪設,然地板上螞蟻成群,,顯然被告又以粗劣便宜貨之木材鋪設。天花板壁紙已全部脫落。反訴被告當初為了取得本宗裝璜工程,騙取不相當之工程款,與反訴原告約定「枕頭、床罩、棉被、大中小毛巾、腳踏墊、馬桶罩、桌子椅子腳罩,及廚房五金零件」,承諾包含在壹佰萬元工程款項內,如上物品最後全部省略未交付。樓上踢腳板鐵釘一目了然,根本不合營造與施工規定(詳見營造法與施工規範影本二十一頁第四點)。八十八年十月八日夜間一場頃盆大雨,窗戶與牆壁接縫處雨水倒流,嚴重滲水。所有廚具及洗臉檯腳架全部生鏽,顯然以舊物品充之。馬桶邊及細縫未打速力康,臭氣沖天,係由反訴原告自行施工。當初反訴被告為取得工程合約,騙稱門牌及信箱要裝設,後來竟未裝設,有偷工減料之嫌。沙發椅、餐椅與所有門把和當初約定之材質及規格不合。反訴被告親筆列出未施工及減少裝設物品共計十四項,竟未將其價金刪減,依然以原承包價請款(詳附反訴被告親列未完工明細,如感應燈二盞等等)。進入儲藏室之樓梯扶手未裝設。漫畫書店之所有裝璜並非反訴原告室內裝璜,反訴被告竟持他人之帳單混亂計入反訴原告帳內請求追加尾款十萬元,故反訴原告不敢將尾款支票付給(詳附漫畫書店帳單)。客廳樓梯扶手非反訴原告同意裝設,反訴被告自行施工裝設,竟向反訴原告請款二萬五仟元(詳附估價單)。鼓山家之輕鋼架施工費三千五佰元已支付四仟元(未找反訴原告伍佰元),竟重複要向家母請款,更甚的再將三千伍佰元重複計入追加尾款。電燈開關護罩已全部掉落,粗劣不堪。木質地板均未作防蝕防潮處理,故各不同大小品種螞蟻成群結隊,宛如行軍滿屋跑(詳見營造法規範影本二十三頁第四點)。約定以白鐵裝設之晾衣架未裝設,此部份包含在承包價內,反訴被告未減少價金,仍然請款。洗臉檯手拉活塞已毀壞,顯然以次劣品充之。以上反訴被告違背承包工程之應有誠信原則,偷工減料極為嚴重,損人利己,可比今年九二一大地震之所有偷工減料倒塌大樓之承包商,殊無兩樣,實社會不容。

三、反訴被告於八十八年七月六日將反訴原告給付之中國信託支票號碼BF0000000面額十萬元因需款週轉要求以現金換回支票,反訴被告竟將此筆帳抹滅,僅承認取得四十萬元,要求重複給付十萬元,然該支票正本背面有反訴被告親筆書寫伊自己之帳號為憑據。

四、反訴被告之信用卡可使用額度甚小,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購買床墊,反訴被告要求要求以伊之信用卡刷卡,並要反訴原告付伊現金一萬二千元週轉現金,反訴原告已給付該筆帳,反訴被告竟昧著良心說瞎話,更重複要求給款。

五、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反訴被告前來察看,卻狡辯小孩吃糖果引起螞蟻成群,信口胡謅,當天並順手將一些未施工之建材載走,反訴被告顯然已無誠心處理善後,反訴原告不得已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發函催告,同時聲明解除契約(詳附律師函影本),通知反訴被告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得將反訴原告所簽發之支票提示兌領。然反訴被告視財如命,為達詐財不擇手段,不斷編織謊言,更將反訴原告支票陸續提示兌領而遭退票,使反訴原告信用破產,房屋一糰亂,使反訴原告進退兩難,土水師傅及木工師傅評估鑑定需全部敲掉重新裝璜,讓反訴原告損失不貲,此後敲打、消毒、搬運廢料、清潔善後等一切種種費用初步估計需三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五元正,精神壓力及損失難以估計,苦不堪言,反訴原告請求反訴被告如上費用之損害賠償(詳附估價單影本)。

六、經查反訴被告所開設「梵宇室內設計工程公司」並無公司營業登記,亦非裝璜設計專業人才,其掛羊頭賣狗肉,騙取工程款後再叫幾位便宜工人隨便施工,大量偷工減料,騙取顯不相當工程費用,實有欺騙社會大眾。目前國稅局已對反訴被告查稅追補罰款,其違反公司法甚明。

七、反訴被告並非合格裝璜設計專業人才,且未經結構師或建築師鑑定認可蓋章,擅自將反訴原告委由裝璜之房屋東門封,死敲打西牆壁,改為西門,更甚的敲打樓地板,其違反建築法規甚明(詳附打壁敲牆估價單影本),其牆壁已有裂痕,如若在南部震央區,發生事故,反訴被告將如何承擔刑責(詳附震央圖表),安全堪慮。

八、反訴被告與反訴原告合約書第三條工程範圍約定:乙方依照設計詳圖施工說明及估價單(如附件)經甲方認證同意後依列項目進行施工。然反訴原告要求設計圖,反訴被告拒絕交付一再敷衍推託,其顯早有詐欺偷工減料意圖。型查第八條增減工程㈠...如增減之項目與本合約附件有不同時,由雙方議定金額,由甲方簽認後施工...。然反訴被告自行裝設扶手,並未經反訴原告同意,更將他人之帳單列入追加尾款部份,反訴原告請求拆除並恢復原狀(詳附合約書影本)。

九、綜上詳陳,反訴被告盡其花言巧語,為騙取顯不相當之工程費用,假借「梵宇室內設計工程公司」名義,並保證工作能力及信譽,於騙取工程款五十萬元現金及五十萬元支票後,竟未能以誠信原則及依合約進行施工,反訴被告不但沒有工作能力且又嚴重偷工減料,使反訴原告的房屋變成無法居住,每日均需以大量殺蟲劑濆灑地板,一家大小被螞蟻咬得走頭無路,心情鬱悶,難以筆墨形容,反訴原告再委託土水師傅及裝璜師傅前來勘察屋內工程之結果,需全部打掉重新施工,否則無法居住,工程更加麻煩且費用加大。如上實情,反訴原告已提詐欺、背信、違反公司法、違反建築法之刑事告訴,業蒙檢察官偵辦中,反訴被告不敢到庭,為此爰依法第四九二條、四九三條、四九四條及四九五條之規定,提出本訴。

懇請 鈞長鑒核,明察委毫,並判如訴之聲明,以維公允,實感恩德。

為請求返還工程款及損害賠償,謹補充理由事:

一、緣反訴原告係經反訴被告之姊軒偉君穿針引線而認識,反訴被告為取得反訴原告本宗工程,極盡舌燦蓮花,誇口自己技術及專業知識(反訴被告無營利登記及非專業人才)俟反訴原告聽信花言巧語陷於錯判斷,而將巨款及支票款交付後,反訴被告即翻臉不依契約之虛偽條件施工,將反訴原告房屋搞得胡亂不堪,反訴被告持已印好之合約書欺騙反訴原告簽約並繳巨款後,反訴原告一再要求一份設計圖,反訴被告拒絕交付並一再敷衍推托、其顯然早有意圖欺騙巨款,更不依契約及設計圖施工,如是故才會發生數十幾項偷工減料之情況,反訴被告一再狡辯有給設計圖,然設計圖係為附件,理應蓋騎縫章堪稱屬實,焉何反訴原告未蓋過騎縫章,由此可見反訴被告因恐反訴原告持設計圖一一核對。故意遲遲不給。再觀契約書內容所指之附件包含平圖及透視圖反訴原告從未見過。亦未於附件蓋過騎縫章,如上更益證明反訴被告係以既成契約書騙反訴原告簽約上當繳款後,並未依契約條件及內容施工。

二、反訴被告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狡稱有如期完工,反訴原告請求傳調證人鄭淑惠、貴蘭證實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反訴原告搬進居住當天,反訴被告還在施工,工人更於夜間十時多以電鑽鑽牆及裝設軒偉君同意贈送之扶手與一切廚櫃手把等,因反訴原告親朋當天多人在場,反訴被告與工人仍急急粗糙趕工,電鑽及敲打吵雜干擾屋內髒亂不堪,根本未完工。

三、八十八年八月初地板已有螞蟻成群,即通知反訴被告,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反訴被告前來察看,卻狡辯小孩子吃糖果引蟻成群,滿口胡言,當日並順手將一些未施工之建材載走,顯然反訴被告並無誠心處理善後,反訴原告無奈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委由康進益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同時聲明解除契約,通知反訴被告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得將反訴原告所簽發之支票提示兌領,並限期五內處理。詎料反訴被告接獲律師函後,竟趁反訴原告不在家時偷偷將追加帳單丟在反訴原告門口,並親自交給反訴原告,其姊姊軒偉君目睹一切情景,如上均為屬實,則更證明反訴被告一再狡辯有進屋內完工,完全謊言不斷,胡亂瞎掰。若有誠意完工及善後大可光明正大,何需趁反訴原告不在家,偷偷將非反訴原告之帳單,追加催討,其目的只想要錢,貪而無厭。(詳見錄音譯文第七頁)

四、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因恐事實被扭曲,而本案工程係軒偉君介紹乙○○承攬,其姊姊軒偉君自承自己妹妹工程失敗(見譯文第十頁)遂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十點對軒偉君錄音採證。

五、漫畫書店係軒偉君自己經營並無股東,係租賃關係,反訴被告早已知道,與扶手的帳一樣故意一帳兩討,反訴被告有向其阿姨提到「伊怕自己姊姊不給錢,故意兩邊討債」(詳見譯文第六頁)

六、軒偉君知道反訴被告一再重複計算帳單,且帳目不清,軒偉加全部心知肚明。(見譯文第八頁、第十三頁)

七、反訴被告向軒偉君稱承包工程時有口頭約定包含在工程款內之枕頭床罩、棉被、大中小毛巾、腳踏墊、馬桶罩、桌子椅子腳罩及廚房五金零件等等、契約書無文字記錄之物品,全部偷工減料,不附贈給反訴原告,如此更證明反訴被告為獲取反訴原告同意讓予承包,極盡舌燦蓮花。(詳見譯文第十三頁、十四頁)

八、反訴被告所指二紙支票款未收受,係故意混亂帳目,藉詞賴帳,因其五張支票係會首桂交給反訴原告之互助會款,反訴原告五張支票全部移轉給反訴被告,支票何人兌領或背書轉交即可真相大白。

九、反訴被告至今根本未將補呈繕本影印給反訴原告,其專門於繕本故意胡亂瞎掰,滿篇謊言,不斷以糊塗帳要求付款,視財如命,多筆一帳兩討(五十萬元支票交給人頭方雅惠請求支付命令)重複計算,更以劣質品,二手貨充當高級品,反訴原告搬入居住一星期,屋內裝璜即陸續毀壞不斷變質,螞蟻成群,不堪居住,反訴原告花百萬元翻修裝璜之不動產,係要永久堅固耐用,且得堪居住,並非如反訴被告所裝璜之不動產不耐使用如紙糊,且不堪居住之房屋,經多位專業師會勘評鑑,其翻修及裝琪之劣質材料需全部敲打,重新消毒施工(有虫卵)更甚的,反訴原告亦堅持同意會勘師傅之報告,不願讓反訴被告以心存僥倖貪便宜之心態,欲以修修補補敷衍了事。

十、綜上詳陳,伏乞青天大人鑒核明察秋毫,主持正義,以還公道,並判如訴之聲明,實感恩德。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裁判日期:200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