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八六○號
原 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法定代理人 蔡魯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
陳旻沂 律師複 代理人 葉美利律師被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