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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勞訴字第 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七號

原 告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

裁判日期:200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