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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223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三八號

原 告 乙○○被 告 慶鴻飼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右當事人間確認扺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確認兩造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設定之扺押債權新台幣玖拾萬元不存在。

被告應將坐落附表所示不動產以屏東地政事務所登記民國七三年字號屏登字第00四八一九號設定之扺押權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原告於民國七十三年間因經銷被告公司之飼料,而將原告所有坐落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四筆向屏東地政事務所設定扺押權新台幣(下同)玖拾萬元予被告,並經屏東地政事務所以民國七三年字號屏登字第00四八一九號設定登記在案,原告早已將貨款清償完畢,原告曾要求被告公司塗銷上開扺押權遭拒,爰提起本訴。

三、證據:提出系爭土地登記謄本四份及請求傳訊證人即曾任職被告公司擔任業務員之吳瑞泰。

乙、被告方面:被告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具狀所為之陳述如下:

一、聲明:同意原告塗銷扺押權登記之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陳述:被告公司已於七十三年底結束營業而解散,在結束營業前原告理當請求塗銷,被告公司解散已久,資料散失,無從查證原告是否已清償,自難苟同原告之主張。另被告認諾原告之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其於民國七十三年間因經銷被告公司之飼料,而將所有坐落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四筆向屏東地政事務所設定扺押權玖拾萬元予被告,並經屏東地政事務所以民國七三年字號屏登字第00四八一九號設定登記在案,原告早已將貨款消償完畢之事實。

三、被告則辯稱:被告公司已於七十三年底結束營業而解散,在結束營業前原告理當請求塗銷,被告公司解散已久,資料散失,無從查證原告是否已清償,自難苟同原告之主張等語。

四、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土地登記謄本四份為證,且證人即曾任職被告公司擔任業務員之吳瑞泰到庭結證稱:「大概是七十二年,他(原告)賣我們(係指被告公司)的飼料,先賣飼料一陣子後才設定抵押給公司(係指被告公司),設定九十萬元是公司只讓他在九十萬元的範圍內出貨,設定前原告有積欠二十萬元左右,原告最後一次叫貨是何時我忘記了,但『原告都有將錢還清』,公司經營一年左右就倒閉了,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在哪裡我不清楚我只是經手而已」等語,是原告主張已無積欠被告公司貨款乙節,堪信為真實,被告雖辯稱公司解散已久,資料散失,無從查證原告是否已清償云云,然未能提出原告尚積欠被告公司貨款之證據,故其所辯,尚不足為原告有積欠貨款之依據,從而原告訴請確認兩造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設定之扺押債權新台幣玖拾萬元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次查,被告公司雖於八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為經濟部商業司撤銷登記在案,此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一份在卷可稽,被告公司自七十三年起迄今均未曾向本院聲請清算,故被告公司之法人人格仍應繼續存在,被告公司仍有塗銷系爭扺押權之義務,不因其結束營業而免其責任,被告辯稱:公司已於七十三年底結束營業而解散,在結束營業前原告理當請求塗銷云云,不足採信。是原告請求被告應將坐落附表所示不動產以屏東地政事務所登記民國七三年字號屏登字第00四八一九號設定之扺押權予以塗銷,亦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被告既辯稱如前所述,其稱係認諾而要求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用云云,無足取,附此敍明。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鄭月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林妙妙附表:

┌─┬─────────────────┬───────────────┐│編│ │ ││號│ 不動產坐落位置 │ 權利範圍 │├─┼─────────────────┼───────────────┤│一│ 屏東縣○○鄉○○段○○○號 │ 應有部分一六0分之七 │├─┼─────────────────┼───────────────┤│二│ 屏東縣○○鄉○○段○○○號─ │ 應有部分一六分之三 │├─┼─────────────────┼───────────────┤│三│ 屏東縣○○鄉○○段一九六之一號 │ 應有部分四分之一 │├─┼─────────────────┼───────────────┤│四│ 屏東縣○○鄉○○段一九六之四號 │ 應有部分一六分之三 ││ │ │ │└─┴─────────────────┴───────────────┘

裁判日期:20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