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八七號
原 告 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黃順天律師複 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何曜男律師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法定代理人 張新麟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複 代理人 黃馨慧律師被 告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複 代理人 楊瀚濤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水電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B民事第二庭~B 審判長法官 楊富強~B 法 官 李昭彥~B 法 官 楊筑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B 法院書記官 陳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