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五八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丁○○被 告 承巢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設定抵押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 林雯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黃麗緞裁判案由:請求設定抵押權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