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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1 年訴字第 28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九六號

原 告 里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華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 丁○○ 住訴訟代理人 甲○○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李勝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八 日~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裁判日期:200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