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三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天宮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被 告 乙○○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三四八巷十一號四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人名義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楊富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淑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三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天宮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被 告 乙○○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三四八巷十一號四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人名義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楊富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