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智字第四○號 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送達代收人 己○○被 告 丙○○被 告 丁○○被 告 戊○○○被 告 甲○○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宗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陳孟瑩裁判案由:專利權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