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12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八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

黃錫耀律師被 告 乙○○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賠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應陳報高雄市○○區○○路八六之二號三樓房屋暨土地之貸款銀行到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B法 官 蘇姿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歐文政

裁判案由:返還賠償金等
裁判日期:200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