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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214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143號上 訴 人 乙○○

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縣仁武鄉農會因94年度訴字第2143號請求交付表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6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法 官 李代昌法 官 陳億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文廣

裁判案由:請求交付表冊
裁判日期:200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