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76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康清敬律師被 告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吳賢明律師
羅鼎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聘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梨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玉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676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康清敬律師被 告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吳賢明律師
羅鼎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聘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梨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