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審訴字第213號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樓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2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玖仟陸佰肆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劉冬香邀同被告為共同借款人,於民國90年6 月21日向伊借款,約定借款金額、期間、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均如附表二所示。詎劉冬香僅繳納本息至附表二所載最後繳款日,依約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餘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予清償;而被告依借款約定書第5條第3 項約定,應就上開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不動產擔保借款約定書、放款單筆貸放攤還及收息紀錄查詢單、繳款明細表、利率變動表等件為證。又被告就其擔任本件借款之共同借款人,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等節未予爭執,惟辯稱:伊與劉冬香離婚時,曾約定至銀行辦理免除伊之連帶責任,惟劉冬香未依約辦理等語,然此僅屬其與劉冬香內部相互間就連帶債務分擔義務之約定,並未得原告同意,與其應負清償責任不生影響,是其所述此情,要無可採。據上,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信為真實。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息;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 條第1 項已有明文。又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 條亦定有明文。本件借款之借款人劉冬香因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依其與原告間之約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欠上述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予清償,而被告依前揭約定,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欠款、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甯 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靜雯┌──────────────────────────────────────────────────┐│附表一:97年度審訴字第213號 │├──┬──────┬─────┬──────┬────────┬──────────────┬───┤│編號│應給付金額 │利息起算日│利 率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 備 考│├──┼──────┼─────┼──────┼────────┼──────────────┼───┤│001 │1,893,874元 │96.11.21 │年息4.57% │96.12.21 │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內,按左開│ ││ │ │ │ │ │利率10% ,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 ││ │ │ │ │ │上,其超過6 個月部分,按左開│ ││ │ │ │ │ │利率20% │ │└──┴──────┴─────┴──────┴────────┴──────────────┴───┘┌──────────────────────────────────────────────────┐│附表二:97年度審訴字第213號之借款明細 │├──┬──────┬─────┬─────┬─────┬───────┬────────┬─────┤│編號│借 款 人 │連帶保證人│借款金額 │借款期間 │約定利息 │約定違約金 │最後繳息日│├──┼──────┼─────┼─────┼─────┼───────┼────────┼─────┤│001 │劉冬香 │乙○○ │2,500,000 │90.06.21~│按原告基本放款│逾期清償在6 個月│96.11.20 ││ │ │ │元 │107.06.21 │利率減年息0.76│以內,按左列利率│ ││ │ │ │ │分204期平 │%機動計算(本 │10% ,逾期清償在│ ││ │ │ │ │均攤還本息│件違約時之利率│6 個月以上,其超│ ││ │ │ │ │ │為8.675%,減0.│過6 個月部分,按│ ││ │ │ │ │ │76%後,為7.915│左列利率20% 計算│ ││ │ │ │ │ │%,原告僅依4.5│ │ ││ │ │ │ │ │7%請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