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76號原 告 國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仕興裁判案由: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