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消債更字第729號聲 請 人 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⒈依95年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還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封面、內
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已按各期清償之金額及證明,另應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以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含證券存摺)影 本,需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存摺至裁定送達日之後。
⒉97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⒊98年1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
⒋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
⒌聲請人配偶陳麗英之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及97年、96
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清單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陳明對家計之負擔計算方式。
⒍全體受扶養人張雁雯、張雲翔及張友利97年、96年度國稅局財
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
⒎聲請人所列支出生活及租金費用之證明文件(收據及明細)以
及如有投保之所繳保險費用之完整保險契約 (須記載保險期間及金額); 如有其他如儲蓄型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並請說明債務人聲請前2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
⒏最近1個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紅色聯單)。
⒐聲請人借貸姐夫60萬元之民間借貸之相關證明,給付借款方式
如匯款、轉帳等存簿資料等相關證明⒑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輛之車籍資料及是否設定動產抵押優先權?請一併提出證明文件。
⒒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 (須載明租賃房屋所在地)、 聲請前
1 日回溯2 年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聲請人已繳納租金之證明,若為匯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及出租人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請說明於戶籍地址外另於租屋居住之原因。
⒓其餘有不可歸責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及不能清償債務
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
⒔請提出聲請人擔任負責人之廣點烘培坊、昕? 商行自民國93
年7 月起至98年6 月止5 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影本,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或國稅局查定課稅額繳款書或未達起徵點免課營業稅額之證明文件影本。若有歇業或停業狀況,亦請提出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昭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胡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