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
服務處即董閱生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洪條根律師被上訴人 甲○○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99年3 月31日上午9 時40分許在本院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喜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