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85號原 告 蔡穎睿訴訟代理人 蔡智勇被 告 王福松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梁育誠律師當事人間確認土地優先購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85號原 告 蔡穎睿訴訟代理人 蔡智勇被 告 王福松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梁育誠律師當事人間確認土地優先購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