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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審訴字第 10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1049號原 告 聖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上帝祝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甲○○人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 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上帝祝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帝祝福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之居所地係在台北市○○區○○路2 段103號6 樓,而據被告甲○○所述,上帝祝福公司已無實際經營,而兩造均同意由臺灣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及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豐源

裁判案由:返還報酬 等
裁判日期: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