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391號上 訴 人 大學園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田修鴻被 上訴人 劉耀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房屋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譚德周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永媚裁判案由:修繕房屋漏水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