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89號聲 請 人 藍子鴻相 對 人 蔡艾淇代 理 人 蔡淑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財產文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應提供如附表所示拉拉聖薔國際有限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予聲請人查閱。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單獨出資成立拉拉聖薔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拉拉聖薔公司),經營女性美容SPA 館,伊為不執行業務股東,相對人蔡艾淇則係掛名負責人,伊自得依公司法第48條、第109 條及商業會計法第69條規定要求查對拉拉聖薔公司帳目,且業經本院98年度審聲字第164 號裁定准予聲請人查閱。相對人既未經股東會同意,自任公司董事又兼任經理,竟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同業禁止業務」之規定,嚴重侵害聲請人股東權益,業經檢方偵辦中,惟相對人歷次出庭均拒絕提供拉拉聖薔公司相關帳冊,說詞反覆並捏造事實,企圖混淆視聽,且經本院執行處命交出98年度審聲字第16
4 號裁定所載公司帳冊等文件,相對人仍拒不履行,經本院處以怠金,仍然置之不理,為使案情更趨明朗,因認有查閱拉拉聖薔公司其他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之必要,爰依公司法第109 條、第48條規定,聲請求為裁定命相對人將如附表所示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提供予伊查閱等語。
二、按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48條規定,公司法第109 條定有明文。又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此為同法第48條所明定。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為拉拉聖薔公司之單獨出資人,為不執行業務股東,相對人為拉拉聖薔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卻拒不提出拉拉聖薔公司如附表所示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供其查閱等情,業據提出本院98年度訴字第550 號言詞辯論筆錄、存證信函為證(見本院卷第45頁至第46頁),佐以聲請人前曾聲請查閱拉拉聖薔公司93年度至97年度之資產負債表等財產、帳簿及表冊,經本院以98年度審聲字第164 號裁定准許,相對人不服抗告,經本院以98年度抗字4 號駁回其抗告確定,聲請人即以該確定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執行處以99年度司執字第38469 號強制執行事件受理,並核發執行命令,限期命相對人提出該確定裁定所載文件,相對人仍拒不履行,本院執行處乃於99年9 月14日裁定處以相對人新台幣30,000元之怠金等節,亦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足認聲請人前揭主張,應屬可採。而相對人經本院開庭調查或通知命其陳述意見,均未為任何具體陳述。是以,依前揭法徫規定,聲請人請求查閱拉拉聖薔公司如附表所示之其他財產文件、帳簿、表冊,當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書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史華齡┌──┬────────────────────────┐│編號│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名稱 │├──┼────────────────────────┤│ 1 │資產負債表(98~99年度) │├──┼────────────────────────┤│ 2 │損益表(98~99年度) │├──┼────────────────────────┤│ 3 │股東權益表(98~99年度) │├──┼────────────────────────┤│ 4 │股東股利分配表(98~99年度) │├──┼────────────────────────┤│ 5 │員工名冊(98~99年度) │├──┼────────────────────────┤│ 6 │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及所有員工之銀行薪資轉帳清冊(││ │93~99年度) │├──┼────────────────────────┤│ 7 │銀行刷卡機資料(98~99年度) │├──┼────────────────────────┤│ 8 │董事報酬之支付證明(93~99年度) │├──┼────────────────────────┤│ 9 │中興保全公司契約(含緊急聯絡人資料)(98~99年度││ │) │├──┼────────────────────────┤│ 10 │拉拉聖薔公司所有存摺(含永豐商業銀行三民分行等)││ │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帳戶及93~99年度存、提、轉帳││ │明細 │├──┼────────────────────────┤│ 11 │依稅法規定登記為公司「財產目錄」(93~99年度) │├──┼────────────────────────┤│ 12 │拉拉聖薔公司所有會員資料清冊(93~99年度) │├──┼────────────────────────┤│ 13 │公司營業報告、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股東││ │同意書(含簽名)(93~99年度) │├──┼────────────────────────┤│ 14 │公司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93~99年度) │├──┼────────────────────────┤│ 15 │公司於93年4 月設立時,選任董監事之會議(簽名)紀││ │錄 │├──┼────────────────────────┤│ 16 │公司與東森Demon SPA 加盟簽約文件、加盟金支付憑證│├──┼────────────────────────┤│ 17 │公司所有員工薪資扣繳憑單、健保、勞保局之申請書及││ │停保資料、員工離職證明書(93~99年度) │├──┼────────────────────────┤│ 18 │國稅局左營稽徵所自93年至98年度之歷年申報營利事業││ │所得稅之報稅證明、地價稅、房屋稅單(地址為高雄市││ ○○○區○○路○○號公司營業處所) │├──┼────────────────────────┤│ 19 │93~99年盈餘分配表 │├──┼────────────────────────┤│ 20 │國稅局未分配盈餘加課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歷年證明││ │、歷年公司承租店面之租金費用證明(憑證) │├──┼────────────────────────┤│ 21 │98年3 月間之停業申請書(含會議紀錄及國稅局證明)│├──┼────────────────────────┤│ 22 │停業損益表 │├──┼────────────────────────┤│ 23 │98年3 月間之「停業展延申請書」(含會議紀錄及國稅││ │局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