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359號聲 請 人 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原告與被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費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