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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補字第 3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327號原 告 甲○○原告與被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幣下同)1,138,000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中 華 民 國 99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

裁判案由:返還保險金
裁判日期:20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