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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補字第 7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769號聲 請 人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乙○○相 對 人 新高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解除清算人職務事件,聲請人未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為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定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楊雅蘭

裁判案由:解除清算人職務
裁判日期:201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