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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簡上字第 2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269號上 訴 人 蘇素玉

黃義雄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慶雲律師被上訴人 謝瑞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11月25日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98 萬元,應繳第三審裁判費30,9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文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甄庭

裁判日期: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