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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0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0號

原 告 高墀宏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律師被 告 帝王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佩香訴訟代理人 曾文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裁判日期:20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