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0號
原 告 高墀宏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律師被 告 帝王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佩香訴訟代理人 曾文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0號
原 告 高墀宏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律師被 告 帝王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佩香訴訟代理人 曾文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