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70號 原 告即反訴被告 林秀滿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陳玉霞訴訟代理人 郭憲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所有權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莊琇晴裁判案由:交付所有權狀 等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