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41號上 訴 人 李建平被上訴人 白進國 住台南市○○區○○村○○○0號之10兼訴訟代理人 白進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利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呂明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柏親裁判案由:償還利益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11-22